省呗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授权人声明: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在深圳萨摩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已经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全部内容,对本授权书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并且明白点击“确认”(或其他类似意思表示,以所在页面显示名称为准)按钮后,本授权书即视为本人签署,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且授权期限自本人首次注册成为萨摩耶运营管理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用户之日起生效。

        鉴于本人拟通过深圳萨摩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摩耶公司”)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向与其具有合作关系的银行金融机构或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 “信用服务提供方”)申请、使用该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就萨摩耶公司及信用服务提供方对本人提供该服务所涉及的本人信息查询、使用及授信、贷后管理、履行到期还款义务等相关事宜,本人特签署本授权书。

        一、定义
        1、互联网金融平台
        在本授权及系列协议中指萨摩耶公司经营管理的网络平台、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微信平台“省呗”:微信号为shengbei01,PC端网页“省呗”:www.smyfinancial.com及手机APP软件“省呗”)。
        2、信用服务提供方
        在本授权及系列协议指与萨摩耶公司合作且向本人提供贷款授信额度的金融单位及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重庆市众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及其他与萨摩耶公司签订贷款合作协议且向本人提供贷款授信额度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关联公司。
        3、关联公司
        本协议所称“关联公司”是指由一方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共同控制同一家公司或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与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一方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这里的“公司”指任何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二、本人明确对萨摩耶公司、各信用服务提供方及其书面指定的第三方作如下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授权
        1、授权萨摩耶公司、信用服务提供方或由信用服务提供方书面委托的第三方基于贷款审批及对贷款服务进行贷后管理之目的,通过合法渠道收集、咨询、分析、审查本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与评定本人信用付款额度及付款能力有关的信息。
        上述信息包括并不限于本人个人信息(包含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公积金账户、芝麻信用信息、教育信息、联系人信息、车辆信息、驾照信息、出行信息、消费信息和消费行为、工作信息、社交信息、财产信息、资信状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婚姻情况、地址信息、位置数据等),本人的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话、手机、宽带网络等)、通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话纪录、套餐使用情况、浏览网页情况等)及本人还款信息。
        上述合法渠道包括并不限于本人主动提供;向公安、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税务、民政等政府主管部门,国家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有关信用评级(评分)机构,物流、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查询、保存、打印本人上述信息。
        2、本人确保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持续有效,如在萨摩耶公司、信用服务提供方及其书面指定第三方无法通过本人提供或授权收集的个人信息联系到本人时,本人授权信用服务提供方及其指定第三方出于向本人提供贷款相关服务及贷后管理之需要,向第三方数据公司共享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逾期信息并向其查询、收集、存储本人的手机号及电子邮箱等其他能联系到本人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向本公司正式提出撤销授权,该授权持续有效。
        3、本人同意并授权,为防止本人的贷款资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萨摩耶公司、信用服务提供方及其书面指定第三方有权收集本人的手机通讯录、通话记录、设备信息、地理位置信息与落实反欺诈要求所相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向本公司正式提出撤销授权,该授权持续有效。
        4、授权萨摩耶公司、信用服务提供方及其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在合作向本人提供贷款服务过程中,出于贷款审批及贷后管理之需要,向合作方共享已收集到的上述信息及本人因使用贷款服务所产生的信贷信息,本人同意并理解该等共享行为是开展此类合作贷款业务的必要前提。未经本人向本公司正式提出撤销授权,该授权持续有效。
        5、授权信用服务提供方及其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基于业务安排需要委托业务外包单位提供相关外包服务时,为实现该等单位履行外包服务合同之目的,将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码、邮箱地址、信贷信息、逾期信息等与开展外包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提供给该等外包单位。未经本人向本公司正式提出撤销授权,该授权持续有效。
        6、授权信用服务提供方及其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基于与提供代扣支付的合作方开展合作服务之目的,将本人与萨摩耶签约的绑卡信息(包括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码、扣款数额、协议号等)共享给信用服务提供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深圳众联商务有限公司)等与开展合作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提供给该等第三方合作机构。未经本人正式提出撤销授权,该授权持续有效。
        7、授权信用服务提供方及其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基于为本人的贷款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信用保险之目的,将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贷款协议编号、贷款金额、放款日期、贷款期限、利息、还款方式等投保必要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未经本人正式提出撤销授权,该授权持续有效。
        8、出于对本人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多次贷款审批之目的,信用服务提供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于每一次贷款审批时收集、使用本人的相关信息。
        9、萨摩耶公司、信用服务方及其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在根据本人授权收集本人相关信息时,不得收集本人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收集的信息,所收集的本人个人征信及信息应具有特定、明确、合理的收集目的,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授权人不得改变收集个人征信及信息的目的。若本授权人对上述目的进行实质性改变,应重新取得本人授权。
        10、本人使用萨摩耶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服务时,信用服务提供方或由信用服务提供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可能需要重新采集本人的信息,为了避免每次采集都需要经过本人的反复确认而导致的过程繁杂,或者因此给本人带来的不便,本人同意并授权萨摩耶公司可以直接向信用服务提供方或由信用服务提供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提供本人的信息而不需要本人再次授权。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姓名、证件信息、手机号、银行账号等由萨摩耶公司合法采集并留存的个人信息、行为信息、交易信息、资产信息和设备信息等。
        11、若本人在萨摩耶公司处办理或涉及的业务未获批准,本人同意萨摩耶公司继续保留此查询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三、个人征信授权
        1、本人同意并授权信用服务提供方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或在业务存续期间出于向本人提供消费贷款及相关服务之目的,一次或多次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并获取本人的个人征信信息,用于下述用途:(1)审核本人贷款申请;(2)处理贷后管理事务;(3)处理本人征信异议;(4)依法或经有权部门要求;(5)其他本人向贵司申请或办理的业务。
        2、本人同意并授权信用服务提供方,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以及可能对申请人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如逾期情况等),并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范围内留存、审核、分析、报送和使用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3、授权萨摩耶公司及信用服务提供方可以将本人在相关业务履行的不良信用记录向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信用征集机构提供,且不再另行告知本人。
    
        四、本人明确向各信用服务提供方进行如下授信授权
        1、本人明确授权信用服务提供方或由信用服务提供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根据本人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消费记录与履约状况及通过查询所获得的信息查询结果等,通过综合评估判断本人是否符合条件给予本人分期付款授信额度和信用服务,是否给予本人最大限度的信用付款额度,以为本人使用信用付款服务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但该授信额度不是贷款承诺。
         2、本人明确授权信用服务提供方或由信用服务提供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将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征信信息经去标识化处理后披露给萨摩耶公司,并授权萨摩耶公司在授信额度、小额资金借款相关业务中保存、使用本人经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个人信用报告、征信信息。
        本人应根据信用服务提供方或由信用服务提供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要求完成身份认证,并确认同意本协议以及信用服务提供方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的全部规则和流程后,方可取得分期付款额度,本人承诺按照服务规则进行使用。信用服务提供方或由信用服务提供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根据自身及本人的情况自行决定授予本人分期付款额度之具体金额,并适时自行或据本人申请对授予本人的分期付款额度进行调整或中(终)止。关于本人的授信额度的查询、使用和调整等情况,具体由信用服务提供方公布或授权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布。

        五、萨摩耶公司、信用服务提供方及信用服务提供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依据本授权书对本人的个人征信进行查询、使用及授信的期限自本授权书本人签署之日起至本人全部分期付款款项清偿完毕时止。萨摩耶公司、信用服务提供方及信用服务提供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通过查询掌握的本人个人隐私信息予以保密,且仅用于对本人作信贷信用审查及贷后管理之用途。

         六、本授权经接受后即时生效,且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业务合同或条款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失效。
        如因被授权人收集、使用、共享本人相关信息导致纠纷的,本人同意与被授权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或纠纷提交至纠纷所涉及的信用服务提供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内容)的含义及因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以上授权。本授权书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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